国家助力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革
近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科研经费管理“松绑”尤其是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开自主权,牵动着全国科研工作者的神经。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江西财政部携手相关部门多次探索,致力解决科研院所在仪器采购领域的诸多局限。
日前,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同时在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项目资金、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
围绕“放管服”继续推进政采仪器综合改革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工作要点》简明扼要,从6个方面对2017年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作出全面规划,其中包括: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以及做好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围绕“放管服”这一总体改革要求,江西省今年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思路不变,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其中,加快推进网上商城建设,研究实施将“互联网+”模式引入政府采购管理,是该省今年的“拳头之作”。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谢凤根告诉记者,江西将选择部分协议供货产品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试点,2017年完成省本级网上商城平台建设并正式营运。“同时,我们还要从制度上对改革予以保障。”谢凤根说。
公布科研设备采购放权“说明书”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完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通知着重强调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放权”。通知规定,除部门预算需调整的情形外,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类别或金额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江西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江西省财政厅将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为了更好地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权限下放到一线科研工作者手中,通知明确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此外,通知规定,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众所周知,任何事物的成功均不可一蹴而就。当然,在科研仪器采购方面同样如此。江西政府在战略高度及政策层次做出了不菲的努力!值得全国各省政府及高校院所学习采纳,共同为增强国家科技核心竞争力增砖添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