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标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标准方面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赵柯介绍,1973年11月17日发布了我国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这个来由是,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在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回来以后感受很深,1973年的时候开始筹备我们国家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这次筹备会议的时候,会议筹备领导小组里面设立了标准编制组,开始了我们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当时是1973年1月8日,此前都没有标准。这个标准也很特殊,是在8月份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11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基建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当时没有生态环境部甚至没有国家环保局,我们机构还没有“出生”。这个标准是1973年11月17日发布,这是它的生日,到今天应该是50岁13天,年过半百。从第一项标准发布到现在,我们的标准工作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虽然年过半百,但是对于标准工作来说还非常年轻,是正青春的状态。
赵柯表示,回顾这50年,有几方面进展:
第一,标准的数量大幅增加。从1件到2882件,这是我们发布的标准总数。中间还有修订废止,现行有效的有2357件,从1件到2000多件,这个数量的提升是非常大的。
第二,标准体系的扩充。由单一的标准发展成现在的两级六类,两级就是国家级和地方级,六类就是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一共六类标准。这六类标准当中,质量标准(由于土壤的特殊性,它是风险管控标准)是核心,工作重点就是围绕着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来做工作,相应标准体系核心也就是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一个途径。其他的标准,监测标准、技术标准等,都是为前面提到的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支撑、提供服务,为保障这些标准落实提供基础支撑。现行标准体系,已经覆盖了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第三,技术水平的提升。目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种类,与国外同类的技术法规基本相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途径也与国际接轨,限值指标已经达到了国际中等先进水平。其中,有一些达到了国际领先,比如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赵柯介绍,这50年来,标准作用是非常大的,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度改善,其中,标准有重要贡献。
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的力度来谋划推进下一步标准工作。
一是要强化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标准不能自说自话,必须要与政策法律制度联系起来,找准标准实施的途径和作用的节点。尤其是现在发展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标准要在其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二是要推动标准体系的优化升级,补齐缺项和短板,扩大覆盖的领域,增强协调性和兼容性,提升技术水平,强化风险的防控。
三是要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提升地方标准对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支撑水平。
四是要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深入研究解决标准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全面提升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