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仪器仪表等领域
发布日期:2024-04-30 点击次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资本流动日益频繁,跨国投资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仪器仪表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和制造业实力的重要标志。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仪器仪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仪器仪表行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方面。因此,吸引境外资本和技术进入,对于提升我国仪器仪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坚持以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线,聚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对境内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工作举措,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
《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梳理需求清单和提升合作水平等措施。
梳理需求清单。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结合自身职责定位,聚焦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
提升合作水平。鼓励境外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加强合作,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未来能源、工业母机、航空及航天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仪器仪表等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支持获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深化与相关国别的产业链合作。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加强对重点境外机构的宣介服务,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仪器仪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仪器仪表行业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方面。因此,吸引境外资本和技术进入,对于提升我国仪器仪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坚持以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线,聚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对境内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工作举措,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
《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梳理需求清单和提升合作水平等措施。
梳理需求清单。相关部门、地方、行业协会结合自身职责定位,聚焦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
提升合作水平。鼓励境外机构与境内相关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加强合作,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和未来能源、工业母机、航空及航天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仪器仪表等领域和方向,设立母基金或专业化子基金。支持获境外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深化与相关国别的产业链合作。支持境外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加强对重点境外机构的宣介服务,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